廣州失業補助金領取流程如下:
1、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2、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3、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
一、廣州失業補助金領取條件如下:
1、在廣州市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且未就業的失業人員;
2、或者參保職工失業前最后參保地為廣州市且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
二、出現以下情況,停止發放失業救濟金及其他費用:
1、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期限屆滿;
2、參軍或者出國定居的;
3、重新就業的;
4、在無正當理由,兩次不接受勞動就業服務機構介紹就業的;
5、在領取失業救濟金內被勞動教養或者被判刑的。
總之,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當事人持有效資料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然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如果當事人已經重新就業,或無正當理由,兩次不接受勞動就業服務機構介紹就業,則無法領取失業補助金。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六條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后,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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