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單方起訴離婚,指一方不同意離婚,另一方向法院遞交離婚狀要求法院審理離婚糾紛的行為。離婚糾紛案在審理前會有訴前調解,調解不成再開庭審理。但婚后如女方是在懷孕和哺乳期間,男方起訴離婚,一般法院是不予以受理的。分為三個階段:起訴階段、審理階段、判決階段。1.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起訴階段。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配偶婚姻關系的請求。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一式三份。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后,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2.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審理階段。審理,是指法院受理后,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審判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一審判決后,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在受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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