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離婚證后能否重新分割財產?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6 19:45:06
辦理離婚證后能否重新分割財產?
律師分析。夫妻雙方至民政局辦理完畢離婚手續,就應當按照離婚協議書中的約定,履行財產分割協議,任何一方當事人都不能反悔。但是我國法律規定,即一方當事人采用欺詐、脅迫等不正當手段,與對方簽訂財產分割協議,在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可以申請法院變更或者撤銷,二是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后自發現起2年內請求法院再次分割。如果確實存在上述情形,當事人必須向法院提供足夠的證據。如果不能充分舉證,則會面臨敗訴的風險?!痉梢罁?。
導讀律師分析。夫妻雙方至民政局辦理完畢離婚手續,就應當按照離婚協議書中的約定,履行財產分割協議,任何一方當事人都不能反悔。但是我國法律規定,即一方當事人采用欺詐、脅迫等不正當手段,與對方簽訂財產分割協議,在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可以申請法院變更或者撤銷,二是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后自發現起2年內請求法院再次分割。如果確實存在上述情形,當事人必須向法院提供足夠的證據。如果不能充分舉證,則會面臨敗訴的風險?!痉梢罁?。
律師分析:
夫妻雙方至民政局辦理完畢離婚手續,就應當按照離婚協議書中的約定,履行財產分割協議,任何一方當事人都不能反悔。但是我國法律規定,即一方當事人采用欺詐、脅迫等不正當手段,與對方簽訂財產分割協議,在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可以申請法院變更或者撤銷,二是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后自發現起2年內請求法院再次分割。如果確實存在上述情形,當事人必須向法院提供足夠的證據。如果不能充分舉證,則會面臨敗訴的風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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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離婚證后能否重新分割財產?
律師分析。夫妻雙方至民政局辦理完畢離婚手續,就應當按照離婚協議書中的約定,履行財產分割協議,任何一方當事人都不能反悔。但是我國法律規定,即一方當事人采用欺詐、脅迫等不正當手段,與對方簽訂財產分割協議,在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可以申請法院變更或者撤銷,二是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后自發現起2年內請求法院再次分割。如果確實存在上述情形,當事人必須向法院提供足夠的證據。如果不能充分舉證,則會面臨敗訴的風險?!痉梢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