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準備好離婚起訴狀,攜帶本人身份證、結婚證、財產分割清單,搜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到法院立案庭進行起訴。
單方起訴離婚,直接向法院遞交起訴狀,法院予以立案后,在15日內通知審理時間。一般法院審理時應該經過司法調解,調解不成才判決。但是婚后如果女方在懷孕和哺乳期間,法院是不予以受理離婚起訴的。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在起訴離婚時,首先應該按照規定合法合規的書寫離婚起訴狀,其次夫妻雙方應該準備離婚訴訟所需要的結婚證、身份證,夫妻雙方財產的相關證件若是有子女還需準備子女的出身證明等資料。接著就可以等候法庭立案處理,等待案件開庭處理,法院首先會進行調解若是調解未果則會根據證據進行判決。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離婚雖然是夫妻雙方的自由,但畢竟是兩個家庭的事情,又牽扯到財產的分割,孩子撫養權的確認,所以當決定離婚時還是要慎重。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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