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逃到外地后自動投案是否可以認定為自首及是否能獲得從輕判決,取決于其是否滿足自動投案和如實供述罪行的條件,而不是消極自首。異地投案也可以認定為自首,但具體判決結果需根據犯罪事實和自首情況決定。若面臨重刑,建議犯罪分子及家屬尋求專業律師辯護。
法律分析
犯罪分子犯罪后為躲避追捕逃到外地,隨后又后悔,想自動投案,希望可以認定自首,獲得從輕判決。但是,因為犯罪分子出事后逃到外地,不是積極自首的態度,所以要先確定是否可以認定為自首。
事實上,按規定法律上認定自首要具備以下條件:
1、犯罪分子自動投案
具體地,以下三種情況都屬于自動投案:
(1)犯罪后,犯罪事實尚未被司法機關發現以前投案;
(2)犯罪后,犯罪事實被發現,但是尚未鎖定犯罪分子;
(3)犯罪后,犯罪事實和犯罪分子都被發現,但是犯罪分子尚未歸案。
所以,犯罪分子出事后逃到外地,并在外地自動投案的,其實屬于以上情形,不是消極自首的情況。
2、犯罪分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即犯罪分子被捉拿歸案后,主動交代自己主要的犯罪事實。這是認定自首另一必須具備的條件,如果自動投案后又不做交代的,將難以認定自首。
不過,犯罪分子犯罪后逃到外地,并找到了外地的司法機關投案,要注意異地管轄的問題。但是,法律上又明確了異地投案的,也可以認定為自首。
最后,犯罪分子自動投案被認定為自首,是否可以獲得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判決,要看具體的犯罪事實以及自首的情況。所以,若是可能被判處的刑罰較重,犯罪分子及其家屬等可以在必要時找個專業律師進行辯護。
結語
犯罪分子犯罪后逃到外地,但后悔并自動投案,希望獲得從輕判決。根據法律規定,自首需具備自動投案和如實供述罪行的條件。犯罪分子在外地自動投案符合以上情形,不屬于消極自首。異地投案也可認定為自首,但具體判決輕重取決于犯罪事實和自首情況。若面臨重刑,建議犯罪分子及其家屬咨詢專業律師以獲取辯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一編 總則 第三章 刑罰 第七節 剝奪政治權利 第五十八條 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從徒刑、拘役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從假釋之日起計算;剝奪政治權利的效力當然施用于主刑執行期間。
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監督管理的規定,服從監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各項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十章 軍人違反職責罪 第四百四十九條 在戰時,對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沒有現實危險宣告緩刑的犯罪軍人,允許其戴罪立功,確有立功表現時,可以撤銷原判刑罰,不以犯罪論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附則 第三百零八條 軍隊保衛部門對軍隊內部發生的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
中國海警局履行海上維權執法職責,對海上發生的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
對罪犯在監獄內犯罪的案件由監獄進行偵查。
軍隊保衛部門、中國海警局、監獄辦理刑事案件,適用本法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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