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占用共用土地,土地管理部門有職責監督管理;
2.擅自建造房屋,規劃部門有職責監督管理;
3.擅自搭建違章房,有礙城市市容管理,城管部門有職責監督管理。
4.鄰居也可以自己的采光和通道收到影響,以相鄰權糾紛直接訴訟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八十三條 依照本法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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