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有兩種,一種是簡易的事故責任認定,這個必須雙方簽字后才能生效。這個簡易的就是事故后交警問雙方能不能協商處理,能協商的,當場簽字,然后就放車。
第二種是,正式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這個不需要對方簽字,就生效的。
一、車輛事故被扣提車流程
事故后車被扣押,主要是要給汽車做鑒定,提車有兩種方式:
一是雙方要是協商一致,達成和解,走簡易程序,簽訂和解協議后就可以立即放車。
二是走正常程序,交警會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書出來后,第三天,就可以放車了,這三天是留給受傷人員提出財產保全的時間,如果對方提出財產保全了,那就交一定的保證金,也可以把車提車,要是對方沒提出財產保全的話,直接就可以把車提走了。
二、事故私了的調解協議書還交給交警部門嗎
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只要交警給予當事各方出具責任認定書(簡易)的,都必須存入警方事故檔案。由交警隊出具調解終結書。雙方簽名即可,有關規定快速解決交通事故的,經雙方協商私了的,須填寫快速處理協議書。
三、當事人可以協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嗎?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交警下達的,不是事故雙方商定的。但是對于小的交通事故,如果事故雙方就賠償和責任問題自己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就不用交警下達事故責任認定書了,雙方直接協商賠償就可以了。大的事故有重大傷亡的,必須是交警下達事故責任認定書,不能雙方協商。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通警察應當當場進行調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記錄調解結果,由當事人簽名,送達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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