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的是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且應當送達當事人,但是交通事故責任書是不以當事人簽字為生效要件的。簽字只是證明當事人收到了認定書,如果對交通事故認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級部門申請復核。
一、車禍責任認定書可以行政復議嗎
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的,不能申請行政復議,因為交通事故認定行為不是行政行為,對其不服只能通過向上級復核糾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二、簽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需要注意什么
簽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時,對于認定書的內容一定要認真審查,審查對事實部分的表述是否準確;審查書中引用的法律條文是否正確;審查事故認定書上所描述的情況與實際狀況是否一致,如果不符,可以要求更正。
按照規定,在你簽收交警送達給你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時,雖然你簽上了自己的名字,但并不代表你就是同意了《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責任劃分,只能證明你收到了這份《交通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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