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過錯種類: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這4種情形是婚姻損害賠償的法定條件。除此之外的其他過錯,都不構成婚姻損害賠償責任。
(二)時間限制:無過錯方作為原告提起婚姻損害賠償時,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其不同意離婚,也不提出婚姻損害賠償請求的,或其在一審時未提出婚姻損害賠償請求而在二審期間提出,法院調解又不成的,可以在離婚后1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三)責任主體:對婚姻關系破裂存在過錯的一方婚姻當事人,造成婚姻關系破裂的第三人,不是婚姻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
(四)賠償范圍: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兩個方面。
(五)特別提醒:婚內損害賠償不受保護。一方面不起訴離婚而單獨提起婚姻損害賠償的案件法院不予受理,另一方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婚姻損害賠償請求也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一、離婚時可以要求損害賠償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實施)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綜合上面所說的,離婚時如果涉及到財產分割的話,那么就需要在協議上面注明清楚分割的事宜,同時也要確保這份財產是屬于夫妻共同的財產,因而在協商好之后就需要雙方簽上自己的名字和日期這樣才能保障到協議的有效性。
二、誰可以提出離婚損害賠償
婚姻中的無過錯方可以提出離婚損害賠償。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作為被告的,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于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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