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房屋和農村房屋拆遷的補償標準真的是天差地別嗎城市房屋和農村房屋拆遷補償的標準差別是非常大的,城市房屋拆遷是按同樣房屋被拆遷時的價格計算房屋價值的,而城市房屋的價格比農村房屋要高很多。相關法律規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第二十條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征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二、房屋拆遷異地安置的情形安置地點有兩種:一種是原地安置,另一種是異地安置。原地安置是指在原來被拆遷房屋所在地范圍內,待新的工程建好后再遷回原地。異地安置是指在原來被拆除房屋所在地以外的地區進行安置。拆遷安置地點應當根據城市規劃對建設地區的要求和建設工程的性質,按照有利于實施城市規劃和城市舊城改造的原則確定。因此,城市規劃的需要和新建房屋的性質,決定了拆遷安置的地點,而新建房屋的性質仍然取決于城市規劃的要求。如果新建房屋的性質與被拆除房屋的性質不同,就不可能原地安置被拆遷人。另外,為了減輕城市中心區的人口密集,在拆遷中應采取鼓勵政策,調動一部分被拆遷人口遷往城市其他區域,也有利于城市建設和舊城改造。拆遷安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異地安置:
(1)因分戶需增加住房面積的;
(2)拆除住宅房屋拆遷范圍內的新建房屋為別墅、公寓和商貿等非住宅用房的;
(3)原住臨時建筑經審查確實需要安置住房的;
(4)經市規劃、環保等主管部門認定不宜在原地從事生產經營的。城市房屋和農村房屋拆遷補償的標準差別是非常大的,城市房屋拆遷是按同樣房屋被拆遷時的價格計算房屋價值的,而城市房屋的價格比農村房屋要高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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