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生三胎配套支持措施一:實施獎勵優惠,對全面兩孩政策調整前的獨生子女家庭和農村計劃生育雙女家庭,要繼續實行現行各項獎勵扶助制度和優惠政策。
生三胎配套支持措施二:完善生育制度,完善生育休假及保險制度。而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療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險辦法(征求意見稿)》從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明確,生育險待遇將不再限戶籍,單位不繳生育險須掏生育費。
生三胎配套支持措施三:幫扶保障,要建立健全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完善政府主導、社會組織參與的扶助關懷工作機制,維護好計劃生育家庭合法權益。
生三胎配套支持措施四:保障女性合法權,益招收聘用女性企事業單位等,會帶來成本支出,這其中包括懷孕、生育、養育期間的一系列成本。這兩年也有專家建議:用人單位可參考殘疾人就業政策,即“免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此鼓勵用人單位招聘女性,消除女性就業歧視。此外,女性孕檢、養育孩子過程中,用人單位也應提供適合女性的彈性工作上班,全社會共同創造鼓勵生育的支持措施。
法律依據:
《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第三條 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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