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劣商品的具體范圍;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規定以下14種情況下的商品為偽劣商品,它們是:
(1)失效,變質的;
(2)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
(3)所標明質量與實際不符的;
(4)冒用優質或認證標志及偽造生產許可證標志的;
(5)摻雜使假,以假充真或以舊充新的;
(6)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生產、經銷的;
(7)無檢驗合格證或無有關單位允許銷售證陰的;
(8)未用中文標明商品名稱、生產廠名(重要工業品末標明廠址)的;
(9)對限時使用的商品而未標明失效時間的;
(10)對實施生產(制造)許可證管理而未標明許可證編號和有效期的;
(11)按有關規定應用中文標明規格、等級、主要技術指標或成分、含量而未標明的;
(12)屬處理品(含次品、等外品)而未在商品或包裝的顯著部位標明"處理品"字樣的;
(13)劇毒、易燃、易爆等危險品而未標明有關標識和使用說明的;
(14)未注明商品的有關知識和使用說明的。
一、售假一百多萬怎么量刑
銷售偽劣產品金額達到100萬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