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偽劣商品?其范圍包括哪些?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7 00:03:14
什么是偽劣商品?其范圍包括哪些?
偽劣商品,是指生產、經銷的商品,違反了我國現行法律。行玫法規的規定,其質量、性能指標達不到我國已發布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地方標準所規定的要求,甚至是無標生產的產品。偽劣商品的具體范圍;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規定以下14種情況下的商品為偽劣商品,它們是。(1)失效,變質的。(2)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3)所標明質量與實際不符的。(4)冒用優質或認證標志及偽造生產許可證標志的。(5)摻雜使假,以假充真或以舊充新的。(6)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生產、經銷的。(7)無檢驗合格證或無有關單位允許銷售證陰的。(8)未用中文標明商品名稱、生產廠名(重要工業品末標明廠址)的。(9)對限時使用的商品而未標明失效時間的。(10)對實施生產(制造)許可證管理而未標明許可證編號和有效期的。
導讀偽劣商品,是指生產、經銷的商品,違反了我國現行法律。行玫法規的規定,其質量、性能指標達不到我國已發布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地方標準所規定的要求,甚至是無標生產的產品。偽劣商品的具體范圍;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規定以下14種情況下的商品為偽劣商品,它們是。(1)失效,變質的。(2)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3)所標明質量與實際不符的。(4)冒用優質或認證標志及偽造生產許可證標志的。(5)摻雜使假,以假充真或以舊充新的。(6)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生產、經銷的。(7)無檢驗合格證或無有關單位允許銷售證陰的。(8)未用中文標明商品名稱、生產廠名(重要工業品末標明廠址)的。(9)對限時使用的商品而未標明失效時間的。(10)對實施生產(制造)許可證管理而未標明許可證編號和有效期的。
偽劣商品,是指生產、經銷的商品,違反了我國現行法律。行玫法規的規定,其質量、性能指標達不到我國已發布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地方標準所規定的要求,甚至是無標生產的產品。
偽劣商品的具體范圍;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規定以下14種情況下的商品為偽劣商品,它們是:
(1)失效,變質的;
(2)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
(3)所標明質量與實際不符的;
(4)冒用優質或認證標志及偽造生產許可證標志的;
(5)摻雜使假,以假充真或以舊充新的;
(6)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生產、經銷的;
(7)無檢驗合格證或無有關單位允許銷售證陰的;
(8)未用中文標明商品名稱、生產廠名(重要工業品末標明廠址)的;
(9)對限時使用的商品而未標明失效時間的;
(10)對實施生產(制造)許可證管理而未標明許可證編號和有效期的;
(11)按有關規定應用中文標明規格、等級、主要技術指標或成分、含量而未標明的;
(12)屬處理品(含次品、等外品)而未在商品或包裝的顯著部位標明"處理品"字樣的;
(13)劇毒、易燃、易爆等危險品而未標明有關標識和使用說明的;
(14)未注明商品的有關知識和使用說明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條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 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一百四十九條 生產、銷售本節第一百四十一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所列產品,不構成各該條規定的犯罪,但是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依照本節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生產、銷售本節第一百四十一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所列產品,構成各該條規定的犯罪,同時又構成本節第一百四十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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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偽劣商品?其范圍包括哪些?
偽劣商品,是指生產、經銷的商品,違反了我國現行法律。行玫法規的規定,其質量、性能指標達不到我國已發布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地方標準所規定的要求,甚至是無標生產的產品。偽劣商品的具體范圍;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規定以下14種情況下的商品為偽劣商品,它們是。(1)失效,變質的。(2)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3)所標明質量與實際不符的。(4)冒用優質或認證標志及偽造生產許可證標志的。(5)摻雜使假,以假充真或以舊充新的。(6)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生產、經銷的。(7)無檢驗合格證或無有關單位允許銷售證陰的。(8)未用中文標明商品名稱、生產廠名(重要工業品末標明廠址)的。(9)對限時使用的商品而未標明失效時間的。(10)對實施生產(制造)許可證管理而未標明許可證編號和有效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