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國有企業拆遷安置房是可以買的。安置房主要有幾種情況。如果房屋拆遷前是業主自有房屋,安置房出具的產權證也是業主的,拿到產權證后可以交易,但除了正常的房屋交易稅外,還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根據《房地產管理辦法》規定,無產權證出售房屋屬于違法行為,但國土房產局不參與裁決。如果房屋拆遷前是公房,承租人出租,房屋就不能轉讓;如果是公房,房主是從單位購買的,安置房的產權證是房主的名字,可以轉讓,但也需要額外支付土地出讓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八條 不能轉讓的房屋包括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以及權屬有爭議的和法律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等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轉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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