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一點就是我國幅員遼闊,而且每個地方的發展經濟水平都不盡相同,由于經濟的不同,導致房產地價也是天壤之別。北京一套房子的價格可能就能抵三四線城市的二、三套房子的價格。即使同是在一座城市,城中心的房產地價跟城郊的房產地價也有著很大的差異,如一個二線城市,城中心的房子一平米可能在二、三萬,而城郊的房產地價可能就在一萬左右。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因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直接影響著拆遷補償的標準。
而在征地拆遷中,征地拆遷所有的項目,地方市、縣級人民政府都會針對本地的具體情況制定出拆遷補償安置方案。但必須堅持“以不降低被拆遷人的原有生活水平”為原則給予被征收人合理補償。不過雖然有法律規定,但現實生活中,依舊有人因想通過征地拆遷獲得暴利而違背法律所規定,給出幾百一平米的補償原則。
一、全國沒有統一的拆遷補償標準,那該怎么補償?
我們國家沒有明確規定房屋拆遷一平米能補償多少,一畝地能給多少補償的標準,各地對征地拆遷補償也并沒有統一。對于如何給予被征收人補償,現如今都是依照《土地管理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以及其它法律規定來給予被征收人補償的。在實踐過程中,拆遷補償標準都不得與國家相關法律政策相抵觸。也就是說,拆遷補償標準必須是在國家規定的范圍之類進行細化。
一、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法律規定
根據《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也就是說,具體的征地補償標準是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來根據當地的經濟水平等因素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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