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交通事故住院理賠項目如下:
1、醫療費用的賠償標準醫療費用需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用、住院費用等收據,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2、誤工費賠償標準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沒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證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可以參照上一年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平均工資計算;
3、護理人員收取護理費的賠償標準,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無收入或者聘用護理人員的,按照當地護理人員從事同級護理的勞動報酬標準計算;
4、交通費的賠償標準一般應參照侵權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的車費標準支付;
5、住院伙食補貼標準住院伙食補貼可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貼標準確定;
6、根據受害人的殘疾情況,根據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營養費的賠償標準。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條 賠償義務人請求以定期金方式給付殘疾賠償金、輔助器具費的,應當提供相應的擔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賠償義務人的給付能力和提供擔保的情況,確定以定期金方式給付相關費用。但是,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已經發生的費用、死亡賠償金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應當一次性給付。
第二十四條 本解釋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5月1日后新受理的一審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本解釋的規定。已經作出生效裁判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依法再審的,不適用本解釋的規定。
在本解釋公布施行之前已經生效施行的司法解釋,其內容與本解釋不一致的,以本解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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