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離婚需要以下材料:當事人的身份證、上訴狀及相關證據材料。法律規定,應當在一審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人應當遞交上訴狀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
上訴離婚需要哪些材料
需要起訴狀。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離婚案件上訴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離婚上訴需要準備以下這些材料:1、離婚上訴狀及副本各一份(上訴書中要有明確的上訴請求、事實與理由、財產的分割及子女的撫養要求,并提出相關的證據);2、能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系的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3、夫妻共有財產的清單(含現金、存款、房產、股票、債券等等夫妻約定或法律規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4、夫妻感情破裂或者沒有破裂的相關證據;5、一方有過錯的相關證據;6、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的復印件。
二婚離婚需要帶哪些材料
二婚離婚需要帶以下這些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協議離婚需要帶哪些材料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規定: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南昌離婚需要帶哪些材料
南昌離婚需要帶的材料: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雙方一寸免冠彩照各二張以及書面離婚協議。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并且離婚當事人需要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該內容由 王鑫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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