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注銷后一般不能恢復,重新辦理需15天左右。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情況下,需根據具體情況向當地工商局咨詢。法律依據包括《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辦法》和《公司法》等。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名稱三年內不得使用,法定代表人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職位。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應繳回執照章等,否則可能面臨違法行為的處罰。
法律分析
營業執照注銷了可以重新辦理嗎?
營業執照注銷了可以重新辦理,但是通常情況下原來注銷的營業執照不能恢復。工商及稅務方面都是正常注銷后,重新辦理營業執照需要十五天左右。如果是被吊銷營業執照一般是不能恢復的,但是有少部分的省市企業在交了滯納金罰款后可以恢復被吊銷的營業執照,但是分為很多不同的情況,詳細的情況還需要到當地的工商局進行詳細的判斷。
相關法律依據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名稱三年之內不得使用,《公司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企業名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準:
1、與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或者登記注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字號相同,有投資關系的除外;
2、與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或者登記注冊符合本辦法第十八條的企業名稱字號相同,有投資關系的除外;
3、與其他企業變更名稱未滿1年的原名稱相同;
4、與注銷登記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未滿3年的企業名稱相同;
5、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辦法》第31條規定,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名稱三年之內不得使用。
《公司法》第57條規定,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也明文規定: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其次,被吊銷企業的出資人或有限公司的股東應依法履行組織清算的義務,拒不清算的,要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法律后果。另外,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應當將營業執照公章、合同專用章等繳回原登記機關,拒不繳回的,屬違反登記管理法規的行為,可以提請當地公安機關協助收繳。利用應收繳的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的,按無照經營論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結語
營業執照注銷后,一般情況下無法恢復使用。重新辦理營業執照通常需要約15天時間。被吊銷的營業執照一般無法恢復,但某些省市企業在繳納滯納金罰款后可能有恢復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機會,具體情況需咨詢當地工商局。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名稱三年內不得使用,并且法定代表人在三年內不得擔任其他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此外,違反登記管理法規的行為將面臨法律后果,甚至可能構成犯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2009修正):第二章 企業的設立、變更和終止 第十九條 企業由于下列原因之一終止:
(一)違反法律、法規被責令撤銷。
(二)政府主管部門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決定解散。
(三)依法被宣告破產。
(四)其他原因。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四章 個人獨資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二條 個人獨資企業清算結束后,投資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并于十五日內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領取營業執照,以個人獨資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責令停止經營活動,處以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個人獨資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按本法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責令限期辦理變更登記;逾期不辦理的,處以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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