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有的。 野外游泳是一個具有一定危險性的野外運動。法律規定不得野外游泳,是為了保護成人或兒童的生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第二十一條 在河道管理范圍內,水域和土地的利用應當符合江河行洪、輸水和航運的要求;灘地的利用,應當由河道主管機關會同土地管理等有關部門制定規劃,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二條 禁止損毀堤防、護岸、閘壩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設施、水文監測和測量設施、河岸地質監測設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設施。
在防汛搶險期間,無關人員和車輛不得上堤。
因降雨雪等造成堤頂泥濘期間,禁止車輛通行,但防汛搶險車輛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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