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免征城市房屋拆遷補償,企業可按規定計算折舊或攤銷政策性搬遷所得,并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未計劃或報告的固定資產置換、改良、技術改造、購置,應從拆遷固定資產折現價值和處置成本中扣除搬遷所得及銷售收入,并計入企業所得稅。
法律分析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市房屋拆遷稅收政策的通知,個人所得稅免征被拆遷人按照國家有關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取得的拆遷補償。企業購買或者改良固定資產,取得政策性搬遷、處置所得的,可以按照現行稅收規定計算折舊或者攤銷,并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企業對其他固定資產的置換、改良、技術改造、購置沒有計劃或項目報告的,從全部拆遷固定資產的折現價值和處置成本中扣除搬遷所得加上全部拆遷固定資產的銷售收入,計入本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和企業所得稅。
拓展延伸
企業在房屋土地拆遷時應如何處理稅務問題?
企業在房屋土地拆遷時,需要注意合規處理稅務問題,以確保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并最大限度地減少稅務風險。首先,企業應及時咨詢專業稅務顧問,了解適用的稅法和規定。其次,根據拆遷補償款的性質,確定其是否納稅,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申報和繳納。此外,企業還應合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如減免、抵扣等,以降低稅負。同時,建議企業保留與拆遷相關的財務和稅務記錄,以備將來審計和核查。最后,企業應密切關注稅務法規的變化,及時調整策略,確保稅務合規性。綜上所述,企業在房屋土地拆遷時應積極處理稅務問題,以確保合規并最大限度地降低稅務風險。
結語
合規處理稅務問題,降低稅務風險,是企業在房屋土地拆遷中的重要任務。及時咨詢專業稅務顧問,了解適用稅法和規定,按規定申報繳納稅款。合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降低稅負。保留相關財務和稅務記錄,便于將來審計和核查。密切關注稅務法規變化,調整策略,確保稅務合規性。積極處理稅務問題,確保合規,降低稅務風險。
法律依據
《土地增值稅條例》第八條規定,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免征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一條規定,條例第八條(二)項所稱的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是指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被政府批準征用的房產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權。根據相關文件精神,在確定搬遷收入的土地增值稅征免時,需要確定兩個條件。一是是否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被政府批準征用;二是如屬于“城市實施規劃”而搬遷,還需要確定是否因舊城改造或因企業污染、擾民(指產生過量廢氣、廢水、廢渣和噪音,使城市居民生活受到一定危害),而由政府或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根據已審批通過的城市規劃確定進行搬遷。此案中,企業財務人員向稅收管理員提供了政府進行“舊城改造”批復文件、具體規劃等相關文件,企業此項搬遷補償收入可以認定為土地增值稅的免稅收入,應到稅務機關辦理相關減免稅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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