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國家運動員退役后還可以領取工資。國際級運動健將每年10000元,國家級運動健將每年8000元,國家一級運動員每年6000元,未達到國家一級運動員等級標準的退役運動員每年5000元。另外還有運動員突出貢獻津貼金:其標準為:奧運會冠軍5000元,世界錦標賽冠軍、世界杯賽冠軍及登上世界第一高峰頂峰的運動員40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
第二十八條 國家對優秀運動員在就業或者升學方面給予優待。
第二十四條 國家促進競技體育發展,鼓勵運動員提高體育運動技術水平,在體育競賽中創造優異成績,為國家爭取榮譽。
第二十六條 參加國內、國際重大體育競賽的運動員和運動隊,應當按照公平、擇優的原則選拔和組建。具體辦法由國務院體育行政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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