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有過錯的情況下,提起離婚,過錯方就會少分或不分財產。
婚姻出軌對婚姻財產分割有很大影響,但也需要相關證據的支持。
對方有出軌的情況,在向法院起訴時你可以申請提交對方出軌證明,在此基礎上,對男方可以少分。
如另一方與第三方同居或構成重婚,也可請求對方承擔離婚損害賠償責任,如無證據,則通常雙方均分。
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在法律上只有一條原則性的規定:離婚時,雙方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解決;協議不成時,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作出判決。
如果存在重婚的情況,或者存在配偶者與另一人同居而導致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先確定對方的出軌行為是否屬于法律規定的照顧無過錯方。
若不然,那么在財產分割方面,則與一般的離婚財產分割并無太大差別。
若為過錯責任中的重婚,與另一個人共同生活兩種行為,法院在分割財產時會考慮脫軌一方對婚姻的影響,在照顧無過錯方的基礎上公平分配財產。
怎樣判斷對方有沒有重婚,是否與別人同居是難點。
最重要的是證據的搜集。
所以,涉及到離婚財產分割問題,可選擇律師協助收集丈夫出軌證據,以證明丈夫有婚外情情況,而且婚外情的情形也有可能影響離婚財產分割。
婚外情離婚可索賠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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