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章程,公司的解散原因包括: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解散、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被撤銷、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且無法通過其他途徑解決、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請求注銷。注銷登記是企業合法退出市場的唯一途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并轉為注銷,才能避免后顧之憂。公司清算組織應在清算結束后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法律分析
當公司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根據公司章程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該公司的解散將會發生。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注銷公司。
一、公司營業執照吊銷轉注銷的原因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和企業申請注銷登記是市場主體退出市場的兩種方式,盡管兩者均導致企業法人資格的消亡,但其法律后果卻大不相同。注銷登記以企業申請為前提,是企業的主動行為,是企業合法退出市場的唯一途徑,它既是出資人、股東的合法權利,又是其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吊銷營業執照則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依法做出的一種最嚴厲的行政處罰,吊銷營業執照就意味著企業法人資格被強行剝奪,其民事主體資格、經營資格隨之消亡,企業不得繼續從事市場經營活動。因此,被吊銷的營業執照必須轉為注銷,才能沒有后顧之憂。
二、公司注銷原因寫什么好
公司因下列原因之一的,公司清算組織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二)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三)股東會決議解散;
(四)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五)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公司申請注銷登記,應由公司指定或者委托公司員工或者具有資格的代理機構的代理人作為申請人辦理注銷登記。
結語
根據所給段落,我們可以得知公司的解散原因有五種,分別是:一、公司營業期限屆滿或者根據公司章程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五、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注銷公司。因此,我們可以得出公司的解散原因有多種,但無論何種原因,只要滿足法定程序,公司就可以被合法地解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四章 個人獨資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二條 個人獨資企業清算結束后,投資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并于十五日內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2009修正):第二章 企業的設立、變更和終止 第十九條 企業由于下列原因之一終止:
(一)違反法律、法規被責令撤銷。
(二)政府主管部門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決定解散。
(三)依法被宣告破產。
(四)其他原因。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第七章 國有資產監督 第六十五條 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審計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對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執行情況和屬于審計監督對象的國家出資企業進行審計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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