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簽勞動合同是有效的。
入職時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補簽勞動合同。如果超過一個月才補簽勞動合同的,則自一個月之后單位需要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最多可能需要支付十一個月的工資。
一、公司不和員工簽合同如何處理
公司老板不和員工簽勞動合同的處理方式是:依法向單位提出相應的經濟補償金,并且在最短的時間內補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存在視為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風險。
二、補簽的勞動合同還需要支付雙倍工資嗎
補簽勞動合同還需要支付雙倍工資,但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補簽不需要。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應當支付雙倍工資;超過一年未簽訂,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支付雙倍工資一般不超過11個月。
三、合同過期后要什么時候才可以在續期
在勞動合同到期之后,單位最遲需在一個月內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的,則要向勞動者支付最多不超過十一個月的雙倍工資。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續簽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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