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會有影響。領失業金期間交了工傷保險就不能繼續領失業金了,工傷保險是由用人單位繳納的保險,在失業期間繳納了工傷保險證明已經找到了用人單位,是不符合失業金的領取條件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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