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財產分割的新規定有哪些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7 03:29:08
離婚后財產分割的新規定有哪些
離婚財產分割的新規定有:財產由夫妻雙方協議分割;如果夫妻雙方就財產分割協議不成的,當事人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會根據夫妻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痉梢罁?;《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導讀離婚財產分割的新規定有:財產由夫妻雙方協議分割;如果夫妻雙方就財產分割協議不成的,當事人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會根據夫妻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痉梢罁?;《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離婚財產分割的新規定有:財產由夫妻雙方協議分割;如果夫妻雙方就財產分割協議不成的,當事人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會根據夫妻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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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后財產分割的新規定有哪些
離婚財產分割的新規定有:財產由夫妻雙方協議分割;如果夫妻雙方就財產分割協議不成的,當事人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會根據夫妻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痉梢罁?;《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