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有房不一定能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有房只能夠作為爭取孩子撫養權的依據之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人民法典》規定,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子女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有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四十六條 對已滿兩周歲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撫養,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一)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三)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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