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分割根據雙方收入
女方低男方多出
美國的情況比較特殊。它是一個兩種制度并存的國家。亞利桑那、加利福尼亞等9個州、波多黎各和關島實行夫妻共有財產制,其余41個州、哥倫比亞特區和維爾京群島實行夫妻分別財產制。美國婚姻的成本極高,和英國類似,離異后夫妻財產更傾向于保護女性和兒童。美國在1970年通過一部法律,規定夫妻雙方不用任何理由即可離婚,不需另一方的同意,但必須對另一方作出高額補償。
根據1983年美國《統一婚姻財產法》,結婚后雙方獲得的所有財產均為共同財產,雙方對共同財產均享有不可分割的一半利益。按照法律,美國男女雙方離婚時財產分割要根據雙方的收入情況。如果女方收入低,男方要多出錢。在美國,男方如果因為婚外情離婚,在法官判決誰應保有房子時,通常會將房子判給女方。
在房子分割上,比較容易出現的現象是婚前婚后財產出現重疊。例如一名美國男子在婚前買了一幢30萬美元的房子,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他付了頭款6萬美元。結婚后,房子仍登記在丈夫的名下,但夫妻兩人卻開始共同支付一個月的分期付款。在離婚時,這幢房子不能算作男方的私有財產,男方支付頭款的錢可以扣除,房子余下的價值為雙方共同所有,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的要求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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