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餐飲企業開具發票內容時據實開具“餐飲費”等內容,無需附上菜品、酒水等清單。
法律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第二條 銷售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時,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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