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個早餐店最基礎的證件是需要辦《營業執照》及《餐飲服務許可證》;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申請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經營場所證明;
(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根據《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規定,申請《餐飲服務許可證》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餐飲服務許可證》申請書;
(二)名稱預先核準證明(已從事其他經營的可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和設備布局、加工流程、衛生設施等示意圖;
(四)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業主)的身份證明(復印件),以及不屬于本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情形的說明材料;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符合本辦法第九條有關條件的材料;
(六)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七)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一、辦理營業執照需要資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全體股東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三)、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四、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五、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六、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復印件等。
二、餐飲服務許可證
餐飲服務許可證,中國餐飲行業的經營許可證。根據2009年6月1日開始施行的食品安全法,中國6月1日起正式啟用餐飲服務許可證,取代已沿用了幾十年的食品衛生許可證。
2009年2月底正式出臺的食品安全法,確立了中國的食品安全分段監管體制,衛生、農業、質檢、工商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各司其職,分別負責對食品生產環節、食品流通環節和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管。根據這部法律,自2009年6月1日起,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取代衛生監督部門,對餐飲服務環節進行監管,并用餐飲服務許可證取代食品衛生許可證
為做好換發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工作,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專門下發通知,要求自2009年6月1日起,對餐飲服務經營者申請新發、變更、延續、補發許可證的,各級餐飲服務監管部門應當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核發餐飲服務許可證。
同時明確,餐飲服務經營者在2009年6月1日已經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的,該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有效期屆滿,按有關規定換發餐飲服務許可證。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指出,餐飲服務許可按餐飲服務經營者的業態和規模實施分類管理。各級餐飲服務監管部門要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和本地餐飲服務監管的有關規定,依法加強本轄區餐飲服務許可工作,嚴格按照規定的式樣、內容印制和核發餐飲服務許可證,做到餐飲服務許可工作有序開展、依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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