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合同一般只要包括三方面: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合同就能夠成立并生效。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約定不明的,雙方可以再行協商,協商不成,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如果按照合同條款和交易習慣仍然不能夠確定的,就應當《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條的規定來確定。
一、承攬合同的履行地怎么確定
確認承攬合同履行地的方法是: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通過雙方當事人達成補充協議的方式來明確合同履行地,也可以根據根據雙方當事人的交易習慣或者慣例來確定合同履行地。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二、二手房合同未規定最終付款期限怎么辦?
二手房合同未規定最終付款期限,可與對方協商。協商后可以增加條款或簽訂補充協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對質量、價格或者報酬、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補充協議;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的有關規定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三、簽訂補充協議一定要寫的內容有什么
簽訂補充協議一定要寫的內容:
1、補充事項;
2、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規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四百七十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五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依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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