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名冊,是指公司記載有關股東及其股權狀況的簿冊。
股東名冊具有特定效力,它是公司對股東發出通知、確定股東、確認出資轉讓效力的依據。股東發生變更時,該法人股東的債權債務及對外投資應進行清算。該法人股東喪失法人資格時,應當依法予以注銷。自然人股東發生變更的,可書委托他人代為履行其權利義務。自然人死亡的,其合法繼承人或受贈人取得其地位。
一個公司的股東名冊有哪些法律效力
1、股東名冊的權利推定效力
在與公司的關系上,只有在股東名冊上記載的人,才能成為公司股東。
2、股東名冊具有對抗效力
即使具備適法的原因及方法而受讓股份,如果未進行名義更換,就不可以對公司行使股東權。
3、股東名冊具有免責效力
股東名冊上記載的股東具有形式上的股東資格。
股東實際出資未載入股東名冊的是否有股權
股東實際出資未載入股東名冊的有股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二十四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并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法律規定的無效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
前款規定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因投資權益的歸屬發生爭議,實際出資人以其實際履行了出資義務為由向名義股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名義股東以公司股東名冊記載、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為由否認實際出資人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實際出資人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于股東名冊、記載于公司章程并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后即發生轉讓的效力。與記名股票的轉讓方式相比,無記名股票的轉讓較為簡單。
不記名股票也稱無記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股東名冊上均不記載股東姓名的股票。它與記名股票的差別主要在于股票記載方式上。
相關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二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并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法律規定的無效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
股東名冊屬于法律上的什么
股東名冊的法律效力如下:
1、股東名冊的權利推定效力。在與公司的關系上,只有在股東名冊上記載的人,才能成為公司股東。
2、股東名冊具有對抗效力。即使具備適法的原因及方法而受讓股份,如果未進行名義更換,就不可以對公司行使股東權。
3、股東名冊具有免責效力。由于股東名冊具有權利推定效力,股東名冊上記載的股東具有形式上的股東資格。
4、股東名冊的相對效力。股東名冊對公司以外的第三人不發生法律效力。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名冊應該包括哪些內容
根據《公司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另外,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股權轉讓的合同對股東名冊形成性質的影響?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需要進行三個變更手續:股東名冊的變更、公司章程的變更、工商登記的變更。股權轉讓合同是股東將其在公司中的股東權益讓與他人,他人由此取得股東資格而簽訂的合同,其性質屬于債權合同,合同生效后在當事人之間產生債權債務關系。雙方當事人達成股權轉讓的合意,簽署轉讓合同時就已經生效。變更股東名冊是股權轉讓合同的履行內容,而非生效要件,是否變更并不影響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股東名冊的變更使受讓方現實地取得股權,從而享有并行使股東權利。 該內容由 龔迅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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