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工費是指補償義務人應當向補償權利人支付的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愈這一期間(誤工時間)內,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而實際減少的收入。
1、誤工費包括:工資、資金、津貼、課酬等。
2、誤工費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職工作收入。
3、須以“實際減少”的收入補償依據(差額補償原則)。
如:受害人為某些單位人員時,其因受傷而誤工時,單位并不一定會扣發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為企業經營者時不包括其所喪失的企業經營利益損失。
因為企業經營利益并非單純企業經營者勞動所創造,其還包括資金、設備、組織管理、知識產權等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但企業經營者在其不能工作的時間內雇傭與自己具有相同能力的人管理企業或財產的費用則應作誤工費予以補償。
誤工費計算標準如下: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損失補償按實際減少的損失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證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以參照上一年度被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類似行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補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補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補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補償喪葬費和死亡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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