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期間可以外出嗎?可以,但必須經公安機關批準。若私自外出,已交保證金的將被沒收部分或全部保證金,并根據情況要求重新交納保證金或提供保證人,或者采取監視居住措施,甚至逮捕。對于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逮捕的情況,可以先行拘留。
法律分析
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職業培訓教育網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那么,在取保候審期間可以外出嗎?
一、可以
前提是必須經執行機關,即公安機關的批準。
二、如果私自外出的
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拓展延伸
取保候審期間旅客的行動限制及權益保障措施
在取保候審期間,旅客的行動可能會受到一定限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旅客可能需要遵守一些限制,如不得離開指定地點或地區,不得接觸特定人員等。這些限制的目的是為了確保旅客不會逃避司法程序或對案件產生不利影響。然而,旅客在取保候審期間仍然享有一定的權益保障措施。例如,旅客有權獲得律師的法律援助,有權申請變更限制措施,有權提出申訴等。同時,司法機關也會根據實際情況,對旅客的行動限制進行合理調整,以確保旅客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因此,在取保候審期間,旅客應當積極配合司法程序,同時也要了解自己的權益,并在必要時尋求法律援助。
結語
在取保候審期間,旅客的行動可能會受到一定限制,但旅客仍享有一定的權益保障措施。旅客應積極配合司法程序,了解自己的權益,并在必要時尋求法律援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強制措施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強制措施 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強制措施 第七十二條 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應當綜合考慮保證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審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性質、情節,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被取保候審人的經濟狀況等情況,確定保證金的數額。
提供保證金的人應當將保證金存入執行機關指定銀行的專門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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