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提前三個月辦理,還可以按照身份證丟失隨時補辦。 因為身份證有最長三個月的制證周期,提前三個月辦理,正好新證辦好,舊證過期上交,不耽誤使用,這樣就不會造成身份證空檔期,如果舊證過期,新證又沒下來,那樣就會耽誤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一條 國家決定換發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未滿十六周歲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請換領、換發或者補領新證。公民辦理常住戶口遷移手續時,公安機關應當在居民身份證的機讀項目中記載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變動的情況,并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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