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建設單位是指執行國家基本建設計劃,組織、督促基本建設工作,支配、使用基本建設投資的基層單位。一般表現為:行政上有獨立的組織形式,經濟上實行獨立核算,編有獨立的總體設計和基本建設計劃,是基本建設法律關系的主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三十一條 實行監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建設單位與其委托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訂立書面委托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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