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貫徹執行國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企業的各項管理制度;(2)嚴格財務制度,加強財經管理,正確處理國家、企業與個人的利益關系;(3)執行項目承包合同中由項目經理負責履行的各項條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五十二條 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建筑工程安全標準的要求,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有關建筑工程安全的國家標準不能適應確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時,應當及時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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