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我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醫療事故的構成條件包括:1、導致醫療事故發生的主體——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2、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行為具有違法性;3、醫務人員的過失行為造成了患者的人身損害。除此之外,醫護人員的過失行為和必須和患者受到人身損害的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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