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士官的級別和婚姻狀況不同,享受探親假和休假的待遇也不同。
法律依據:
《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 第三十九條 士官按照下列規定,享受探親假和休假的待遇:
(一)未婚士官同父母遠居兩地的或者已婚士官夫妻遠居兩地的,一級士官任期內享受探親假兩次,每次假期二十天;二級以上士官,每年享受探親假一次,已婚的假期四十天,未婚的假期三十天;二級以上士官當年未探親的,第二年增加探親假十五天;
(二)高級士官夫妻在一地、父母在異地的,每四年享受探望父母假一次,假期二十天;
(三)探親假期不含途中時間,往返路費按照規定的標準報銷;
(四)家屬隨軍的高級士官,每年休假一次,服現役不滿二十年的假期二十天,滿二十年的假期三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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