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五條規定: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關于印發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第59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五條《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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