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分公司需要做工商年報。如果企業未按時進行工商年報的,將被工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如果滿3年還未移出,將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企業應當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如果是當年設立登記的企業,自下一年起報送并公示年度報告。工商年度報告內容包括:1:有限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2:企業從業人數,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等信息;3:企業開業,存續,停業,清算等經營狀態信息;4:對外投資設立企業信息;5:網站或者網店名稱,網址等從事網絡經營信息;6企業資產總額,負債總額,銷售總額,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納稅總額,所有者權益合計信息。
法律依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 第三條 企業信息公示應當真實、及時。公示的企業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報請主管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國家安全機關批準??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公示的企業信息涉及企業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應當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