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酬金可在項目投資中列支,也可根據所包含的具體服務事項,通過項目投資中列支的投資咨詢、招標代理、勘察、設計、監理、造價、項目管理等費用進行支付。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酬金在項目投資中列支的,所對應的單項咨詢服務費用不再列支。投資者或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工程項目的規模和復雜程度,咨詢服務的范圍、內容和期限等與咨詢單位確定服務酬金。
甲級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條件:
(一)已取得乙級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證書滿3年;
(二)企業出資人中,注冊造價工程師人數不低于出資人總人數的60%,且其出資額不低于企業注冊資本總額的60%;
(三)技術負責人已取得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且從事工程造價專業工作15年以上;
(四)專職從事工程造價專業工作的人員(以下簡稱專職專業人員)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經濟類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不少于16人;取得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的人員不少于10人,其他人員具有從事工程造價專業工作的經歷;
(五)企業與專職專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且專職專業人員符合國家規定的職業年齡(出資人除外);
(六)專職專業人員人事檔案關系由國家認可的人事代理機構代為管理;
(七)企業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100萬元;
(八)企業近3年工程造價咨詢營業收入累計不低于人民幣500萬元;
(九)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人均辦公建筑面積不少于10平方米;
(十)技術檔案管理制度、質量控制制度、財務管理制度齊全;
(十一)企業為本單位專職專業人員辦理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手續齊全;
(十二)在申請核定資質等級之日前3年內無下列行為:
1、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質證書;
2、超越資質等級業務范圍承接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3、同時接受招標人和投標人或兩個以上投標人對同一工程項目的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4、以給予回扣、惡意壓低收費等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
5、轉包承接的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6、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法律依據】:
《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咨詢收費暫行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咨詢收費,包括建設項目專題研究、編制和評估項目建議書或者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其它與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有關的咨詢服務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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