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企業年報就是企業在規定的時間內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市場監督管理局部門報送年度經營情況報告,并且要公示,提供給單位和個人查詢。只要是經過注冊登記的企業單位,都要參加年報。當年成立的企業,從下一年起開始年報。
法律依據:
《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 第一條 企業年檢制度改為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企業應當按年度在規定的期限內,通過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機關報送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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