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需要的條件主要依據所采取的離婚方式而定,如果是訴訟離婚的,需要具有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如果是協議離婚的,需要雙自愿解除婚姻關系,簽訂離婚協議書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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