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養老、醫療最低月繳費標準1023.6元養老保險月繳費標準下限為673.6元,上限由3978元下調為3368.4元,中間每10元為一檔。失業保險月繳費標準為67元。養老保險繳費金額的確定參保人繳費額低于673.6元的,統一調整至673.6元;高于673.6元的,沿用其原來的繳費額。靈活就業人員如需調整,須在本年度首次繳費前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繳費銀行各網點辦理調整手續。社會保險費一經扣繳,本年度內繳費額不再進行調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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