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價鑒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造價鑒定中鑒定機構可能需要的資料一般包括:
(1)訴訟案件當事人的起訴狀、答辯狀、庭審筆錄或仲裁案件申請人、被申請人的申請書、答辯狀;
(2)當事人共同認定的相關專業工程設計圖紙、設計修改、變更通知單、現場簽證單、技術核定單、圖紙會審記錄;
(3)當事人簽訂的施工合同、協議、補充協議;
(4)開工報告、竣工工程驗收證明或其它能夠證明實際開工、竣工時間的資料;
(5)當事人共同認定的主要材料、設備采購發票、加工訂貨合同以及建設單位供應的建筑材料、設備清單;
(6)工程預算書、工程結算書、財務資料;
(7)招投項目中的招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
(8)調查詢問筆錄、現場勘察記錄;
(9)經建設單位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年度形象進度記錄;
(10)當事人共同認定的其它涉及該工程造價鑒定的照片、錄音、錄像等相關證據材料。
2、如何確定司法鑒定范圍?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確立了嚴格適用鑒定的規則?!督忉尅返诙l規定,當事人約定按照固定價結算工程價款,一方當事人請求對建設工程造價進行鑒定的,不予支持。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應遵循合同雙方意思自治原則,一些合同中約定采用固定合同總價結算,不予調整,但在產生爭議后,一方當事人為了減輕自己的付款義務、規避己方責任,或為了索取更多的價款,申請對工程造價進行鑒定,惡意利用鑒定獲取利益。此種情形,裁判機構應嚴格審查?!督忉尅返诙龡l規定,當事人對部分案件事實有爭議的,僅對有爭議的事實進行鑒定,但爭議事實范圍不能確定,或者雙方當事人請求對全部事實鑒定的除外。對部分案件事實有爭議的,一般包括兩種情形:一是約定固定合同總價,但在施工過程中,工程量發生增減、設計變更或索賠等變化,對該部分無法達成一致;二是合同約定固定單價,結算發生爭議,此時,單價雖是固定的,但工程量卻不確定,協商不成,需對工程量進行鑒定。綜上所述,工程造價鑒定需要提交十種材料。如當事人的起訴狀、答辯狀等,當事人共同認定的相關專業工程設計圖紙、設計修改等;當事人簽訂的施工合同、協議、補充協議;工程預算書、工程結算書、財務資料;經建設單位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年度形象進度記錄;當事人共同認定的其它涉及該工程造價鑒定的照片、錄音、錄像等相關證據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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