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如果是協議離婚,要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管理處;
2、先告知戶籍民警要進行離婚后小孩戶口辦理,需要帶好申請材料。
3、孩子已上戶口,要辦理戶口遷移的話,只需要將小孩的戶口本、出生證、夫妻戶口本到夫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
4、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戶口,需要離婚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
5、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
6、據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容,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
7、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在居委會的證明上蓋章)(根據情況不同,會有差異。
8、準入地的證明,到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遷移證》
9、《遷移證》到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