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責任構成條件如下:
1、患者存在人身損害;
2、醫療人員違反法律,存在過失行為;
3、醫療人員的過失行為與患者的人身損害之間有因果關系。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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