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也是可以買賣。
安置房買賣政策內容一
為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政策體系,規范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行為,依據國家住建部《關于加強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010〕59號)、《江蘇省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51號)、《蘇州市住房保障實施辦法(暫行)》(蘇房改〔2008〕20號)等相關要求,結合市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安置房買賣政策內容二
本細則所稱保障性住房,指中心城區(平江、滄浪、金閶區)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難家庭按政府優惠政策在市區范圍內購買的住房。保障性住房在《房屋所有權證》附記欄有“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性住房”、“政府補貼購房”等標記。
安置房買賣政策內容三
本細則所稱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包括住房買賣、繼承、贈與、抵押、抵債、變更性質等處分住房產權行為。
安置房買賣政策內容四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市區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的行政主管部門。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負責中心城區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的具體實施和日常管理。市區各房屋權屬登記機構負責協助做好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相關工作。
安置房買賣政策內容五
保障性住房購房人對所購住房擁有有限產權。購買保障性住房未滿5年,政府有按原價格回購權。購買保障性住房滿5年,政府有優先購買權。
安置房買賣政策內容六
購買保障性住房滿5年的起始時間,以簽訂正式購房合同的時間為準。
安置房買賣政策內容七
買保障型住房未滿5年,購房人確需轉讓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進行回購?;刭忁D讓所產生的稅費,按相關規定雙方各自承擔。
安置房買賣政策內容八
購買保障型住房滿5年,購房人可上市交易進行產權轉讓。出讓方應將超出原購買價格的差價收益的50%上交政府。交納差價收益后,受讓的住房為一般存量住房。差價收益為本次住房轉讓的交易價格減去原購買住房時的價格。住房轉讓交易價格應當包含閣樓、自行車庫的交易價格。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征用。國有土地和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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