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時還沒有相關規定出來,我們可以看以前的相關資料了解:拆遷安置房也叫動遷房。是指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安置房在房產交易中占據了一個比較重要的位置。
其實,所謂拆遷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為其安置對象是特定的動遷安置戶,該類房屋的買賣除受法律、法規的規范之外,還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約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但如果拆遷安置房取得房權,并且沒有規定限制對外出售,或者限制轉讓的期限已滿,這樣的拆遷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沒什么區別,這樣的安置房可以買賣。
現金市面上掛牌的拆遷安置房,往往是沒有取得產證,或者是剛剛取得產證,按規定5年內限制轉讓的房子。安置房買賣的風險很大,甚至沒有保障的。尚未取得產證的拆遷安置房,按《民法典》規定,房屋屬于不動產,不動產產權以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為準,沒有登記備案的,除法律特殊規定的情形外,不具有物權上的產權效力。
拆遷安置房歸屬權
政策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建設用地,且用于安置疏解居民的首都功能核心區對接安置房,產權性質為經適房產權。
1、被拆遷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權是夫妻一方在結婚登記之前取得的,應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
2、被拆遷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權是在結婚登記之后取得的,被拆遷房和安置房的差價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3、被拆遷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該房拆遷,安置房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遷房與安置房產權調換之間的差價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4、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該房拆遷,安置房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依法分割。
5、被拆遷房是夫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該房拆遷,安置房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差價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拆遷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區別是什么
安置房與商品房的區別區別一:安置房相對于商品房來說質量比較低區別二:相對于商品房安置房大部分是不屬于完全產權區別三:安置房交易時間受限區別四:安置房是否可以交易取決于開發商時候對安置房進行產權登記區別五:安置房相對于商品房的使用用途來說受到了一定限制區別六:相對于商品房來說安置房享有的權利較為不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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